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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181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181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林函〔2018〕28号
2018-06-01
  • 索 引 号:NP00121-3002-2018-00076
  • 发文机关:南平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18-06-01 00:00
  • 生成日期:2018-05-31
  • 发文字号:南林函〔2018〕23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181001号提案答复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181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林函〔2018〕28号

答复类别:A类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81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南平林业产业改革发展的建议》(第1810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林业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林农经营能力,在产权明晰、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林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南委发〔2014〕8号)《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8〕7号)等有关精神,林业部门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一是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我市积极引导林农以家庭联合、专业合作、股份经营等形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合作运作模式,壮大产业龙头,加快林业生产要素向有经营能力的林业生产能手、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聚集,促进林业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二是落实政府引导和扶持政策。对依法设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积极引导林业企业与家庭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互利合作;在林下经济、造林抚育等资金扶持项目对家庭林场等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加强科技帮扶和技术指导。建立了由高校、科研院所、业务部门等单位组成的农时服务队、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与帮扶;依托林业院校开展政策管理和业务技能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水平。指导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认真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级示范社,对带动力强、起示范作用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扶持一批规范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立各类型林业经济组织共计1106个,经营面积达164.13万亩;其中发展省级林业专业示范社35家、市级林业专业示范社73家;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涵盖了森林资源培育、经济林经营、林下经济、林产加工等领域。但我市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们将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重点帮助和指导林农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壮大林业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引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合作经营制度逐步走上健康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

二、关于规范秩序,公平参与的建议

一是开展林业“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主题教育。加强林业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实施阳光执法,公开执法程序和结果。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转变林业执法监管方式,加强随机抽查成果应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履职尽责,开展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二是持续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执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按照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和林木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通过逐级强化监督,进一步落实 “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指标分配原则。

三、关于推进林权有序流转的建议

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持续将林权落实到户;充分尊重农民林权流转的主体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进森林资源规范流转和适度集中,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同时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以县(市、区)林业局和各乡镇林业站为依托,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成立县(市、区)林权交易管理中心,研究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和流转指导价格,为林权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市场信息、价格咨询、资产评估、合同签订、林权变更等支持和服务,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理服务网络,引导林权有序流转,规范行使林权流转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林权流转11.43亿元,流转面积138.35万亩,其中2014年以来通过林权流转平台完成林地林木流转变更5285宗地、52.38万亩,完成林权交易1525宗地、面积23.07万亩,交易金额5.72亿元。

四、关于建立林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针对林改后形成的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情况,林业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搭建林业综合服务平台,切实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2014年,南平市林业局出台《南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林改配套计划任务的通知》(南林综〔2014〕27号),下达林改配套计划任务,要求各地林业综合服务平台要完善功能、扩宽服务,努力延伸到重点乡镇,切实加强政府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一是建立流转平台。依托现有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挂牌、拍卖公告和参考价格、流转交易信息等,为林权交易提供信息及服务场所。二是组建收储中心。依托国有林场、林业公司、营林投资公司、民营企业等经济实体,分别组建国有性质、民营性质、混合所有制的林业收储中心,加快发展林业担保公司和林权贷款收储机构,进一步完善林业融资平台建设,对出险的抵押山林进行收储,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全市已成立林权贷款收储机构12家。三是建立科技服务平台。以现有的林业科技机构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和技术力量,建立林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林农提供林业专业化指导、法律政策咨询等项社会化服务。四是提高森林保险覆盖面。大力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林农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积极性,扩大森林保险参保面。2013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我省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范围。五是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协调省财政给予优先贴息。今年1月9日,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林权收储、保险和贴息的多重保障和支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总额54.43亿元,贷款余额7.74亿元;其中2014年以来通过林权贷款担保收储服务中心完成的林权抵押担保1511宗地,面积34.71万亩,抵押贷款金额4.98亿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林农、林企资金不足的难题。

五、关于林业区域规划的建议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市每隔4年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年采伐限额并汇总审核,上报省林业厅汇总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下达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我市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林业局将当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实际审批业主和数量等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报刊、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切实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

六、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4〕47号)规定: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可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目前南平市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有16家,属中介服务机构,遍及十县(市、区),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卢善土

联 系 人:吴 莉

联系电话:8612672

南平市林业局

2018年 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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